疑知法犯法 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法院內自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4/28 14:09

最後更新: 2016/04/28 15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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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被指疑知法犯法,在高等法院內自拍,今日凌晨還將相片上載Facebook。不過根據香港法例,法院內嚴禁拍照,何君堯回應傳媒查詢時解釋,庭外座位區是可拍照的。

何君堯今日(28日)凌晨3時許,於facebook上載他在高院第28號法庭門外,舉起姆指自拍,並留言:「培叔忍耐呀!」

據了解,本周二(26日)發展商李欽培就「套丁案」向高院申請保釋,何君堯當日有到庭旁聽。

TOPick記者今午致電何君堯了解事件,惟他沒有接聽電話。何君堯接受《E週刊》查詢時表示,除了法庭內範圍,庭外的座位區是可以影相。

他又引述例子,在喜慶日子如「admission of lawyer」通常都在法庭門口影相,只要「social gathering ,無惡意就可以」,並不構成藐視法庭,但他最後表示要「Check Check 條例,安全啲」,若最後犯錯,他不介意認錯,「有錯咪認」。

根據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第228章第7條,任何人在法庭內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內,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,即屬違法,可判處罰款250元。

何君堯1984年畢業於英國州瑪高等教育學院(即現今的安格裡亞魯斯金大學),取得榮譽法律學士學位後,回港攻讀香港大學專業法律文憑課程,1988年取得香港執業律師資格。他於2011年獲安格裡亞魯斯金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。

他2011年出任律師會會長,同年成為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、屯門區議會當然議員,以及新界鄉議局執委會當然執委,2013年為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。去年10月,何獲特首委任為嶺南大學校董會成員,一度引起學生不滿,並與學生爆發罵戰。他去年在屯門樂翠區出戰區選,成為民選區議員。